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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99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海东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
监管工作市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海东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市级督查方案》(东政办〔2021〕78号)的要求,海东市政府组织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医保局等部门,于8月23日—30日,对6个县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情况开展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轮市级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方式进行,共对全市各县区36家综合监管成员单位进行督查,对9家医疗机构、5家商超、5家药品经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共发现问题13条。其中,政府主导责任落实方面问题2条、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问题3条、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问题4条、组织保障方面问题2条、传染病防治及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方面问题2条。

二、工作成效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县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医院章程,完善医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和行风建设,充分落实指导、监督责任,持续筑牢监管底线。

(二)严格落实政府主导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同医改工作同步推进落实。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均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

(三)织密织牢过程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和优化要素准入等制度,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各县区全面推行落实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各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

(四)不断创新综合监管方式。各县区紧密对照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逐步建立了“安康河湟·药品监管”、“移动执法终端”、“智慧医院”等平台,落实远程非现场查看、监管信息纵向共享,信息技术与监管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主导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除互助县外,其他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必要性领会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不高,未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和绩效考核等情况。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各县区普遍存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和督查机制责任未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日常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门协调联动不够。各县区普遍存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其中,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循化县至今未召开综合监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平安区未对国家督察青海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二是警医联动投入不足。全市14家公立医院,均未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化隆县部分医院未设立警务室;平安区医院警务室以医院内部安保人员为主,未安排警力;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至今未对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治安防控巡逻工作,未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规章制度等。三是健康体检落实不力。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文件中“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要求,平安区、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至今未开展在校生常规健康体检工作;乐都区虽已开展部分学生常规健康体检工作,但未严格按照学生健康体检标准项目内容进行体检;目前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均由学生自费承担。

  (三)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建工作机构设置不健全。化隆县、平安区、互助县未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未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互通的医院党建工作格局。二是医疗机构内审工作不规范。除互助县外,均未建立完善的内审制度,未配备独立的内审机构和相应的审计人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三是政府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各县区普遍未成立医疗行业监管领导小组(专班),社会办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等信息化建设不足,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流动性大,医务科、院感科等职能科室不健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未对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统方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管存在缺位问题。四是信用机制执行效果不明显。除民和县外,其他县区虽然建立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但未有效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且未在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和医师考核评价中形成挂钩机制。

  (四)组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政投入力度不均衡。各县区普遍存在地方财政对公立医院基建、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以及药品零差率补助等方面投入不足的问题,其中,化隆县、循化县对公立医院基建和扶持重点学科方面投入较低;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对扶持重点学科发展方面投入较低;民和县在药品零差率补助方面投入不足,但在公立医院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方面投入较高;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分别按50%、40%、40%补助标准落实公立医院临聘人员工资,其他3个县区未安排公立医院临聘人员工资。二是综合监管力量不统一。2019年以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空编现象、医保局机构人员划转未完成等问题一直存在,目前市县两级共有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7个,核定编制84人,现在编在岗53人,目前各县区医保局下设医保经办机构事业人员编制仍保留在原社保部门,业务、经费等方面关系尚未理顺,且各县区存在差异。

(五)传染病防治及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疗卫生力量薄弱。目前,部分县区采取学校卫生监督员、卫生指导员和卫生管理员“三员”联动方式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但“三员”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全市普遍存在中小学校医务人员配置不到位或尚未配备,以及医务室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其中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3个县区分别共有2个专职校医,其他县区均未按要求配备医务室和医务人员。二是疫情防控措施需加强。化隆县、循化县部分医院“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未单独分设,出入口通道设置不规范,一米线执行不到位,存在交叉感染风险;互助县中医院预检分诊点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安排有资质医师询诊;各县区部分药店测温、扫码、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四、整改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合力攻坚克难,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医疗卫生领域安全底线。

(二)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各医疗机构监管部门要严格对照医疗机构行业标准要求,找准薄弱环节,坚定不移落实好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合力推动督查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三)切实加快工作节奏。目前,距离年底仅剩3个多月时间,工作紧,任务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盯短板弱项,立即组织整改。10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972—8616039   

附件:海东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市级督查评价结果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海东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市级督查评价结果

督查项目         督查县区

平安区

乐都区

互助县

民和县

循化县

化隆县

县区政府综合监管工作综合评价(占比30%

24.9

26.1

27

25.2

26.4

25.8

县区相关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综合评价(占比20%

17.74

18.06

18.36

18.74

18.28

18.3

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评价(占比50%

42.75

44

45.75

44.75

44.75

44

三项内容评价得分(占比60%

85.39

88.16

91.11

88.69

89.43

88.1

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占比40%

72

77

83

76.5

74.5

76

综合得分

80.03

83.69

87.86

83.81

83.46

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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