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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18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注销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及职工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注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职工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26日

 

海东市注销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及职工安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依法依规注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有序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民所有制企业)前身为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于2001年5月17日成立,由原海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主要目的是为海东地区房建、市政工程交易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遏制交易市场乱象,规范交易行为。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通过整合分散设立各类交易平台,打造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落实国务院工作方案,2017年市委、市政府在研究市属出资企业改革工作时,将平台整合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研究,并印发了《市属出资企业重点改革工作方案》(东发〔2017〕9号),将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由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2018年10月,市直各单位政务服务人员、服务事项正式进驻新建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运行,2019年4月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搬迁入驻并运行。按照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求和《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7〕130号)相关规定,将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五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到市级平台进行交易。因业务拓展,为保障各类交易正常运行,同年9月按程序将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变更为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共有职工8人,资产总额约14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约1360万元,固定资产约40万元。

二、企业注销原因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合法合规、效率提升,市委编委研究并报经省委编委批准,于2020年5月设立海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涵盖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先承担的交易服务职能,目前已完成过渡时期的职责任务,无存在必要。为此,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注销该企业,妥善分流现有职工,所有工作职能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替履行。这既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也是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减轻群众负担,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三、安置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既要不折不扣落实改革任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又要稳妥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和安置工作,确保正常交易不受影响。

(二)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注销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企业注销和人员安置工作,既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做到合法合规。

(三)坚持激发活力有序推进原则。进一步履行政府服务职能,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安置以后充分挖掘现有职工的技能,切实激发工作热情,做到工作有序衔接、顺利推进。

四、职工安置办法

中心共需安置职工8人,平均年龄39岁,最高学历在职研究生,最低学历中专(其中在职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5人,中专学历2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人、技术员2人。为确保工作连续性和职工思想稳定,实施全员分流安置。

1. 现有8人统一分流到海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2. 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城投公司现行标准核定;

3. 分流安置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为不影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工作,保持工作连续性,人员安置到城投公司后,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时借用,借用期限为1年,期间工资由城投公司发放,期满后回城投公司工作。借用期间绩效考核按照城投公司考核方案,并结合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职责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五、企业注销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审计、清算并注销企业。企业注销之前所有正常开支仍由原企业支付,企业注销之后,流动资产全额上缴市财政,固定资产履行上缴程序后划拨给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使用。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海东城投公司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并按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有序组织实施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规范操作程序。企业注销和职工安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规范推进、公开公正,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在该方案正式印发1个月内完成审计、人员移交、资产上缴和划转工作;3个月内完成企业注销工作。

(三)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安置工作关乎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公共资源交易的正常运转。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将市政府的关怀及安置原则传达到职工当中,使他们安心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安定的工作氛围。

(四)认真做好安置工作。海东城投公司既要坚持现行工资标准,又要统筹考虑安置人员的职称、工龄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安置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核定工作。

(五)确保工作连续性。在企业注销和职工安置过程中,要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正常运行。市政务服务监管局会同市委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尽快做好空编人员的选调工作,并加强人员借用期间的管理,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花名册



附件

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院校

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岗位

备注

1

李延霞

党员

 

本科

青海大学

中级职称

 

全面负责交易中心管理工作

 

2

祁延英

 

 

本科

西安理工大学

中级职称

 

负责办公室管理工作、矿业权出让

 

3

李沛孝

 

 

大专

青海大学

助理会计师

 

财务及保证金管理

 

4

张永林

 

 

大专

长安理工大学

中级职称

 

评标室管理

 

5

杨勇

 

 

中专

青棉子弟学校

技术员

 

办公室工作人员

 

6

李国庆

 

 

中专

湟中职业技术学校

技术员

 

专家管理

 

7

赵鸿

 

 

 

在职
研究生

青海民院

助理工程师

 

土地权出让

 

8

冀诚

党员

 

在职 本科

大连理工大学

助理工程师

 

产权出让

电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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