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1日
海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科学制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63号)精神,我市将启动《海东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海东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海东妇女儿童事业与社会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2021—2030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极为关键的重要时期,是我省“一优两高”战略深入实施,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海东高标准推动地方治理向现代化迈进,实现在兰西城市群节点崛起的关键时期。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要与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青海省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目标要求相衔接,与全市“十四五”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及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本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对照。坚持从国情、省情出发,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加强家庭建设的新需求新期待和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从市情出发,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特别关注困境妇女儿童发展和保护问题,实现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科学性。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海东的基本市情出发,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总体趋势,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当前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兼顾城乡、地区、不同群体妇女儿童的发展意愿。在充分考虑现实基础、外部环境以及未来前景的基础上,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能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突出前瞻性。要立足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和需求,放眼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局,切实提高预测、预警和指导能力。在制定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时,不仅要着眼于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要统筹考虑中长期内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使之充分体现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内容设计之中。要坚持妇女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将长期影响妇女儿童发展的问题作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持续推进。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根据新时代新要求,认真研究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其作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加以推进解决。
(三)突出可操作性。要坚持定性目标与定量目标相结合的目标导向,提出一些描述未来发展前景,定性的、导向性的目标,也要提出定量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尽可能量化,并对量化目标值进行科学论证。对难以量化的目标,明确定性要求,便于操作和评估。要通过目标责任分工、监测评估、考核督查等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培训等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真正做到规范执行、落实到位。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调研。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收集、指标论证等内容。按照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基本框架,由各有关部门对应相关领域和目标任务,结合市情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妇女儿童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进行深入调研论证,达成共识,理清长远发展思路。
(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起草分领域的规划目标及策略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理,形成规划初稿。
1. 规划内容。前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与实施;监测与评估。
2. 规划论证。在规划初稿、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稿、送
审稿形成过程中,由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各级妇儿工委、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讨论以及专家组综合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三)批准和颁布。规划送审稿经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及调研(2020年12月)。主要任务是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会议、编制工作培训、分领域开展调研等。
第二阶段:形成基本框架及初稿(2021年2月)。主要任条是完成分领城目标及策略措施等基本框架,形成规划初稿。
第三阶段: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3—4月)。主要任务是在修改完善初稿的基础上、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形成专家论证稿(2021年5—6月)。主要任务是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规划专家论证稿。
第五阶段:形成送审稿(2021年6—7月)。主要任务是在广泛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修改规划专家论证稿的基础上形成规划送审稿。
第六阶段:批准及颁布(2021年8月)。主要任务是规划送审稿经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六、组织机构
新规划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海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袁 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安玉珺
市妇联主席
刘孟德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马丽华 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吕有红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逯淑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海雄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侃卓才让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委主任
李世明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李翠红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 瑞 市科技局副局长
韩 龙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青红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蒋中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尚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春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
蔡秀萍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永华 市住房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王昌莲 市水务局四级调研员
马卫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成良 市商务局副局长
代国礼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李 斌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毛迎新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博如 市林草局副局长
马秉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孝荣 市统计局副局长
魏庭祥 市扶贫局副局长
鲁振明 市医保局副局长
白增先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以鸿 团市委书记
詹晋蓉 市妇联副主席
韩秀兰 市残联理事长
曹保泰 市科协副主席
苏昂欠才让 海东日报社副总编辑
吴启章 市关工委主任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玉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詹晋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规划起草组和专家论证组。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 研究和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及方案。
2. 研究和确定规划基本思路及框架。
3. 研究和解决规划编制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4. 督促检查、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和督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 负责组建规划起草组和专家论证组。
3. 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分领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4. 组织规划的编制、论证以及办理批准颁布等事宜。
5. 协调和处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同步开展各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七、工作经费
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调研任务重、工作量大,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保证。
附件:1. 海东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分领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2. 海东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分领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海东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分领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规划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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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和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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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2
|
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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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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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3
|
监测与评估
|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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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4
|
妇女与健康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妇联、市残联
|
5
|
妇女与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
|
6
|
妇女与经济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
|
7
|
妇女与决策管理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
8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市民政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
9
|
妇女与法律
|
市公安局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
10
|
妇女与环境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科协,海东日报社
|
11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市妇联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扶贫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
附件2
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分领域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规划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指导思想和
基本原则
|
市妇儿工委
办公室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2
|
组织与实施
|
市妇儿工委
办公室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3
|
监测与评估
|
市妇儿工委
办公室
|
市统计局
|
4
|
儿童与健康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
|
5
|
儿童与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市关工委、海东日报社
|
6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市公安局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
|
7
|
儿童与福利
|
市民政局
|
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协
|
8
|
儿童与社会环境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海东日报社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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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与家庭
|
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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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扶贫局,团市委、市残联、市关工委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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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与安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团市委、市残联、市关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