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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1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全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健康海东建设,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职健〔2019〕19号)精神,结合海东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工作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下降,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依托全省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冶金与延压、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因素专项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

2. 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青海省矿山、冶金、化工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

3. 继续推进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用人单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即: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3月底前完成)

4. 落实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业领域组织“回头看”监督检查,巩固提高治理成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3月底前完成)

5. 落实严格的关停惩治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市、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 加强尘肺病监测和随访。按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在全市开展接尘劳动者核心指标常规监测。在农民工和中小微企业集中的互助县、民和县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加强尘肺病报告管理,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2018年底全市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例为对象,以县区为单位,结合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开展辖区内尘肺病患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摸清全市职业性尘肺病人的健康状况,建立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信息数据库。落实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资金。(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

2.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海东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及时纳入特困供养、低保保障范围,并加大救助力度,有效解决其生活支出较大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网络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科室,充实专业执法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快速检测装备、执法防护装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检查。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防护或个体防护措施的用人单位,加大执法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2020年底前,非煤矿山、冶金和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组织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落实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人的责任。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总工会,海东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落实用工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工作管理者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强化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掌握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树立每个劳动者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危害告知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3. 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优先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 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粉尘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5. 用人单位要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推动用人单位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按照省级制定出台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市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市、县区强化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业病监测评价和风险评估,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能力水平。落实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社区),依托村卫生室或社区服务站建立尘肺病康复点,提高患者康复可及性。(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开展动员部署,组织涉尘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学习动员,启动专项监督执法工作。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0年2月—3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涉尘重点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深化监督执法,完成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核查、执法和提请关闭等工作;完成尘肺病监测和随访,汇总建立本地尘肺病患者名单、开展一人一档建立工作,确定康复重点乡镇、重点村;对承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用人单位开展缴纳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督导。

(三)冲刺攻坚阶段(2020年4月—9月)。各县区政府要完成对本地涉尘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整改核查工作;确定并公布县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本地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和本地尘肺病患者档案建立工作;完成本地涉尘企业检查,深入开展重点监督执法;开展缴纳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督导及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尘肺病康复站(点)救治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12月)。各县区政府要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考核评估,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持续推进防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全市尘肺病攻坚行动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保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相关措施落实,完善全市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尘肺病防治支撑能力建设等相关措施。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加强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四)强化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县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健康海东行动和健康扶贫工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推动责任落实,对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确保到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市级领导小组对全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附件:海东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海东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

重点

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大疾病防控规划管理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尘肺病攻坚行动工作纳入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统筹实施防治工作。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县区根据全市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3.各县区人民政府与尘肺病防治相关单位签订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根据《青海省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方案》,研究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包括粉尘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在内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建立粉尘危害基础台账。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对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用人单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3月底

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耐火材料制造、陶瓷生产、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高治理效果。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3月底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市应急局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对尘肺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落实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保障,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按要求完成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2.开展尘肺病监测(主动监测)以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和回顾性调查工作。

3.摸清已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建立尘肺病患者一人一档。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患者随访和回顾性调查及建档工作于20201月底完成,年度监测项目于年底前完成。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措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海东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及时纳入特困供养、低保保障范围,并加大救助力度,有效解决其生活支出较大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

202011月底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3月底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

1.市、县区卫生健康执法局(大队)要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科室,配备专业执法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2.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级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3月底

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杜绝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

2.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2.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局等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管理人员,加强职业健康培训。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监测,改善作业环境。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1.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推动健康海东建设,年内10%的用人单位要建成健康企业。

市卫生健康委

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1月底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市级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职业病监测工作,设置相关科室和人员,提高专业队伍的技能水平,做好职业病患者的随访管理等工作。

2.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全市职业病诊断工作。

3.各县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4.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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