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7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25日

 

 

海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青政办〔2019〕61号)精神,深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市委二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目标要求

夯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补齐短板,堵住漏洞,实现依标配建、如期移交、规范使用,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三、治理范围

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六县区主城区、乡镇所在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四、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涉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城镇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和原规划配套幼儿园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标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照各地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要求,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规划手续、划拨建设用地。对已规划批复但未开工建设的城镇小区,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按照标准落实配建幼儿园;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教育、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做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能够在适合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严格依标依规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及相关审批部门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未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前,住建、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综合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自然资源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五、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任务,摸清各县区范围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情况。通过翻阅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档案、实地走访调查等形式摸清底数,准确界定城镇小区幼儿园在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到逐点扫描、全面覆盖、无一漏记、全数入账。(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

(二)全面整改(2020年12月底前)。针对摸底排查出现的问题,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已建成未移交、建而不交或已挪作他用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对需要回收、购置和置换的,原则上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手续。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配套幼儿园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三)监督评估(2020年12月底前)。市政府将成立:海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对各县区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期盼的实际行动。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为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完成治理工作。要参照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治理工作协调,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

(二)切实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涉及教育、发展改革、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与教育行政部门紧密联合做好专项治理的摸排工作,尽快完成对摸排结果的分类认定,并全程参与相关分类治理工作。国资部门要监管和督促所监管开发企业限期收回违规出租出售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登记管理,配合教育部门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监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分类做好相关幼儿园移交前后的各项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合法规范、按时按量到位与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完成好移交为公办幼儿园人员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工资审核与分配、福利和津补贴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人员离退休政策以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与本部门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程序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

(三)切实保证平稳有序。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制定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明确专项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整改措施、治理进展及结果。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治理工作督导抽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四)切实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防止在治理过程中把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变为合法、合规,对治理不到位,工作有缺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漏报的,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及时汇总报送情况。每月底前,各县区教育局将本县区治理进展、成效和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六)设立治理举报电话:0972—8610181。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      0972—8610181      

市住房建设局    0972—8612125

附件:1. 海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2. 海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组成人员

附件1

海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永善   市教育局局长

王国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晓云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程忠辉   市编办主任

王海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侯得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陶春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费崇义   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平祥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国资委副主任

工作小组在市教育局和市住房建设局设立联合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负责统筹协调,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推进治理工作。

附件2

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作联合办公室组成人员

 任:郭廷恩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陈万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科科长    

 员:韩忠勇   市编办副主任

唐海燕   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刘承辉   市国资委国资科科长

王留宾   市住房建设局房产科副科长       

赵震宇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李亚霖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谢占生   市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杜建斌   市教育局督导室负责人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