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2〕13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商贸、海关、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民政、扶贫、救灾;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

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202296

 

海东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青政办〔20223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生活性服务业供给,补齐生活性服务业短板,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让群众享受到更加普惠、便利、丰富、优质的生活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4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8个。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城市社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1.6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7米。我市服务供给更加充足,场地设施更加便利,市场消费更加活跃,品牌质量更有保障,数字化发展更具活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人才支撑更加有力,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服务供给

1. 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扎实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全民健身设施服务等兜底保障能力。依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完善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体系。“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制定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为老年人群体和婴幼儿照护提供服务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推动县区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提高社区便民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模式,打造一批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开展老年人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推动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筹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畅通群众评价渠道,建立社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补齐设施短板

4. 促进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根据《青海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统筹设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店、便利店等,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 推进“一老一小”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探索“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提供“喘息服务”,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争取儿童友好城市示范试点,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依托行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十四五”期间,实施 15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1254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品牌建设

6. 增强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各县区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人口聚集区疏解腾退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 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大力培育科学型、创新型服务企业,鼓励相关企业加大管理方式创新、服务项目创新和产品创新力度,推动各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 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支持各县区推动各地在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优化产品质量,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不断提升我市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大服务业商标培育保护力度,指导企业做好注册商标申请工作,扎实开展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品牌产业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人才支撑

9. 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我市中职和高职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在全市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加快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举办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加强对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且取得职业技能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拓展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加人员工制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社保补贴和每吸纳1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服务类职业技能等证书。引导员工制企业将员工学历、工作年限、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完善从业人员维权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激励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数字赋能

12.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提高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水平。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分领域制定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民政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及公共数据开放。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对接,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建立群众网上参与服务评价机制,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扩大市场消费

14. 提升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支持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支持各县区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加快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城市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健全县乡生活服务网络。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加强农村邮政快递县域物流配送中心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展县域物流“统仓共配”模式。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支持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经常性开展医疗问诊、文化、科技、体育等下乡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联社、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 促进生活服务消费能力。建设互联网医院,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建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智慧文旅”“智慧体育”服务平台。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开展送货上门、智能自提等新业务。2025年,县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整合县域快递物流资源达到80%上,乡村站点“多站合一”比例超50%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 优化城乡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健全城乡服务对接机制,增加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补齐生活服务短板。为乡村学校提供“同步课堂”,改善人口密集县区办学条件,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依托县级医院组建县域医联体,配足配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设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培育乡村文化产业。打造海东民俗体验精品生态旅游线路。到2025年,建成我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 创新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机制。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强化合作,组建内涵丰富的医疗养老联合体。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构建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实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工程,推动乡村旅游、健康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大力发展照护服务和康复机器人、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实现服务需求与产品创新融合发展。创新“互联网+公共服务”模式,健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扩大便民服务智能终端覆盖范围。2025年,在河湟谷地培育形成若干特色小镇群落,培育13个全国、61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优化营商环境

19.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对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协同落实兰西城市群建设“1+3+10”合作协议,深入推进西宁—海东一体化发展,推动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升级加力。配合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联程联运,开通海东至哈萨克斯坦中亚国际班列,共同推动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行。加快推进海东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 优化政务服务质量。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压缩服务商标注册周期,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生活性服务企业品牌化服务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1.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生活性服务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探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负责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推进消费纠纷在线调解机(ODR)依托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等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2. 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大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监督整治力度。畅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行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政策支撑

23. 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体育等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等;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县区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依法合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4. 强化金融工具支撑。鼓励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范围,降低担保费率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生活性服务机构提供增信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市内金融机构为小微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或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形成的担保代偿损失,按比例进行补偿。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实现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分阶段给予奖励;对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完成股权、债权融资的,按融资总额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在公开市场发行直接融资工具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融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200万元的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海东银保监分局、人行海东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

25. 落实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6. 提高市场主体抵御风险能力。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协议的企业,开通运输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按照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县区、各部门抓好本方案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明确目标任务,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县区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态势,探索建立反映生活性服务业新动能发展的指标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密切关注行业变化及整体发展趋势,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做好预判,准确把握服务业运行态势。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型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