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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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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过去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我市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在提升服务、防控风险、深化改革上下功夫,金融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金融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末,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23.39亿元,是“十二五”末的2.4倍,年均增长19%,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2.5%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从7%提高到9.7%。社会融资规模快速增长,“十三五”期间全社会融资规模累计达2025.14亿元。存贷款规模稳步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655.63亿元,较“十二五”末增加133.57亿元,增长25.6%年均增长4.5%;贷款余额485.22亿元,较“十二五”末增加231.43亿元,增长91.2%,年均增长13.8%;存贷比由“十二五”末的48.6%增长至74%,增加25.4个百分点。保费收入11.85亿元,较“十二五”末增加5.7亿元,增长92.7%年均增14%

金融机构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与国开行青海省分行、浦发银行西宁分行、华夏银行西宁分行、省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新增23个银行营业网点,成立海东农村商业银行,平安大通村镇银行挂牌运营,重组成立海东信融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民和县和融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成为全省首家县级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机构,完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的规范化、标准化改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成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结构逐步完善。“十三五”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达到171,保险业金融机构增加到47家,担保平台增加到13个,小额贷款公司9家,典当公司3家,村镇银行3家,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达100%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持续推进1+N”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落地实施,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下沉服务重心,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持续加大对全市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精准使用,中国银行“中银税贷通宝”、工商银行“融e”、建设银行“小微快贷”、农业银行“惠e”及邮储银行“助保贷”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快速发展,推进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价,提高融资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打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堵点难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全面推广和创新开展“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双基联动”对涉农领域融资增信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体系实现全覆盖,成功引导40余家企业到省股权中心挂牌融资。制造业和涉农贷款均实现大幅增长,企业融资成本显著降低。

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制定了《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海东行动方案》,深化1+1+N”保险扶贫工作计划在全市落地,通过扶贫主办银行制度、“双基联动合作贷款”“金穗惠万家”、政策性担保贷款等形式,重点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530”小额信贷支持,“十三五”时期,全市累计发放金融机构精准扶贫贷款111.04亿元,其中个人精准扶贫贷款29.29亿元,产业扶贫贷款28.64亿元,项目扶贫贷款53.11亿元。大力推动“拉面贷”等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截至“十三五”末,全市“拉面经济”贷款余额13.36亿元。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发展助力全面“破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100%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的规范化、标准化改造率达90%,实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全覆盖。

绿色金融促进绿色海东发展。积极响应国家生态环保政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深入推进绿色信贷及绿色保险,制定绿色信贷及绿色保险目标,建立绿色信贷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有序推进绿色信贷各项工作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先后重点支持了污水处理项目、水力发电、农牧业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保险公司共承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企4家。“十三五”末,绿色信贷余额达到82.94亿元,是“十二五”末的3,绿色信贷覆盖率达到17.1%

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深化推进。出台实施《关于印发加快海东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意见》,金融改革创新实现纵深推进。推动区域金融机构改革,省级金融机构不断向海东延伸,6家农信社全面完成改制,组建成立海东农商银行,成为全省首家合并重组的市级农商银行,乐都三江村镇银行民和支行成为全省首家“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地方担保平台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不断创新金融信贷,推进网络金融与中小企业服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推广和创新开展“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农村六类产权贷款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险得到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海东成功办理全省首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围绕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成立市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开展海东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成效。继续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积极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全市债务风险处在可控范围以内。严格贷款分类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债务重组、债转股及“老赖”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不良贷款率由“十二五”末的2.6%1.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常态化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进行监管,规范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累计创建省级信用2个、信用乡46个、信用村784个、信用户180721户。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教育服务工作,有效提高了群众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迈入新发展阶段,我省迈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阶段,对金融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也造就了重大历史机遇。着眼国内,高质量发展成为主体,要求聚焦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三大任务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兰西城市群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交织叠加,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创造金融需求;国家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贷款供应量、利率总体保持稳定;金融机构加快脱离“脱实向虚”的发展模式,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将更加广泛,引导资金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重要驱动力和新的增长点,并深刻改变金融服务模式;国家信用体系加快建立,社会金融信用环境加快改善。着眼全省,通过“一优两高”、共同保护好地球“第三极”、发展“四种经济形态”、加快推动“四地”建设等面向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经济实力将持续壮大,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开放格局稳步扩大,为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省委决定打造全国乃至全球生态文明高地,有利于在绿色金融领域先行先试;国家级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纵深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纵深发展,金融服务产品加快创新,普惠服务将更加有力。立足全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为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机遇。生态文明建设机遇期、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期、新型城镇化加速期、河湟文化建设窗口期、社会治理创新转型期“五期叠加”,将催生大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底层技术的金融科技不断创新突破,推动金融服务网络化、智慧化、平台化。催生数字贸易、数字金融等众多新业态,为海东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良好环境和技术条件。

(三)“十四五”时期制约挑战

我市金融业发展总体上仍然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存在诸多的制约短板,突出表现在:金融供给与经济多元化需求还不够匹配,金融机构总量仍然不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市级金融资产配置能力薄弱,信贷供给缺口突出,城市建设基建资金不足问题突出;普惠金融政策落实的“堵点”依然存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同时,我市企业大多规模偏小、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核心竞争力偏弱,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意识不足。大多数企业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少,导致直接融资发展相对缓慢,增长乏力。加之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经营效益下滑,债务规模增长,杠杆率攀升,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增加无法满足银行信贷政策要求,进一步影响了企业增信。金融改革有待深化,需要持续探索优化金融支持“两山”转化、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机制和路径,巩固升级农村金融改革和普惠金融机制以支持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金融治理体系和能力有待完善增强,地方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高水平金融入才短板突出,金融管理、金融科技力量不强,金融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和疫情冲击带来新的风险应对的关键时期,海东处于生态文明建设机遇期、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期、新型城镇化加速期、河湟文化建设窗口期、社会治理创新转型期“五期叠加”阶段,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的问题交织,给金融业发展带来诸多挑战和压力。经济下行压力推升金融风险,大批企业处在转型升级的阵痛期,企业经营问题加剧显现,资金需求和银行风险评估间的矛盾更为突出;存贷款持续增长面临压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投资需求不断增加,地方国有企业的融资能力已难以满足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大任务,着力扩增金融总量、做优金融结构、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优化金融生态,显著增强金融业服务能力、综合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东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握阶段特征。从市情实际出发,着力构建与经济水平、经济结构、产业特点和居民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着重夯实金融发展基础,加快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便捷性。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副中心城市建设,推动金融体系更好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城市品质提升、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关键任务,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健康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全面发展各类金融业态助推高质量绿色发展,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对企业绿色转型和技术升级进行绿色融资。

坚持改革创新驱动。积极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和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新兴业态,支持金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

坚持守住风险底线。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强化风险监测、行业监管,引导各类金融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系统风险集聚,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区域金融稳健运行。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金融供给能力大幅提升,金融市场配置效率稳步提升,金融业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扩大,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金融供给总量稳定增长。金融业增加值增速高于GDP增速,年均增长6.5%以上,占GDP比重保持在4.5%左右,社会融资规模同经济增速基本实现匹配。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年均增长5%左右,贷款余额年均增8%左右,存贷比达到85%左右。保费收入达到16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提升。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加,累计融资总量达到2500亿元左右。

——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金融机构数量稳步增加,股份制商业银行数量稳步增加,地方商业银行运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证券机构力争实现“破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金融服务机构,乡村金融综合服务点服务能力大幅提升,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和金融机构竞争力不断提升,融资渠道更为畅通。

——金融赋能实体提质增效。金融支持重点领域更加精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鼓励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科技金融贷款和绿色金融贷款额实现翻一番,绿色金融覆盖率提高25%左右,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直接融资占比大幅提高。

——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普惠金融试验区建设目标全面完成,普惠金融服务更为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金融信用环境大幅改善,信用贷款占比大幅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民营资本在金融领域发挥更加积极地作用。

——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和科学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创新规范发展,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营造形成市县联动、部门间协作、政金企协同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机构综合实力

坚持外部引进和自主培育两手抓,加大金融业结构性招引力度,着力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产业协同发展,持续扩大金融机构规模,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相互补充、健康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多元化。

(一)推动银行金融机构扩量提质

以银行业为全市金融服务的重点行业,加快扩充银行种类和机构数量,扩增银行业务类别,基本形成政策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协同互补的银行业发展格局。加大银行业招引力度。着力引进业务差异化明显且市场认可度高的国内股份商业银行在海东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各类银行下沉经营重心,提高县城及重点城镇的金融网点密度,扩充营业网点业务范围,提高基层金融服务便捷性。培育发展本地银行机构。做大做强海东市农商银行,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通过增资扩股和专项金融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次级债、可转换债等方式补充资本,提高资产质量。推动形成差异化服务格局。引导和推动各银行开展差异化竞争业务,针对不同实体经济领域实施信贷业务差别化管理。争取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协调两大政策银行扩大有效信贷投入,有效支持海东市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市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紧扣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增强县域服务功能,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

(二)推动非银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不断丰富非银金融机构类型,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稳步发展保险市场、信托市场、金融租赁市场等。稳步推动市级融资平台转型。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提升自身运营能力,积极开展资产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PPP、受托经营、代建等方式创新融资模式。强化保险业保障功能。积极引进多种类型的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加强政银保合作,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拓宽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创业者和农户等小额贷款人提供信用增级。扩大农牧业保险产品体系和覆盖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再保险制度。推动环责险扩面,丰富社会领域多项责任险种,发展多元化健康保险、人身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力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险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扩面,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构建金融生态圈。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金融消费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积极发挥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在股权投资、债券发行、保险资金运用、资产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金融支持。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专营融资服务机构,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引进证券机构在海东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融资服务等业务,力争实现“零”突破。

(三)培育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引进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落户海东,带动本地金融服务企业的快速成长,逐步构建起与国内乃至资本市场有效衔接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金融信息服务业,形成一批有预期信息研判能力的信息发布机构,适时推动金融服务企业通过整合、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不断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其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中介机构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链条综合服务。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以行业协会等形式建立健全同业信息交流机制,搭建监管机构加行业自律的双重监督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提升行业规范性。

(四)优化协调区域金融资源布局

围绕全市新型城镇化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优化全市金融要素资源配置,引导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推动金融资源集聚。支持平安区依托产业优势打造金融中心。持续整合金融资源,引导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企业、金融交易平台、担保平台等资源集聚,带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聚,通过载体置换、租房补贴、税费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优化金融集聚的政策环境,形成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的配套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体系下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以及农村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需求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物理网点及ATMPOS等机具布局,稳妥推进线下网点智能化改造,保障线下服务不缺位。推广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渠道,提升农村支付结算电子化水平。完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服务功能,充实惠农补贴支取、缴费、金融服务信息收集、征信信息采集、金融消费者投诉接报、金融知识宣传等服务,打造农村金融服务站“升级版”。

(五)推动数字金融体系建设

推动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拓宽金融服务边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5G等新技术,推出以数字技术为主的金融服务,优化重点领域信贷流程,改进网点服务,打造智慧银行、开放银行、智能信贷、智能风控、智慧保险、大数据征信等金融科技应用产品,丰富各惠农金融点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好“青信融”平台、惠农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对接的常态化、便利化,推广普及“点对点”惠农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机制,不断扩大惠农补贴资金覆盖面。加快推动数字金融与民生服务融合互通,推动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为数字金融业务开放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税费缴纳、智慧城市、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应用场景,深化云闪付移动支付功能应用,推进在旅游、医疗、公共事业缴费等便民领域支付服务供给侧改革,在全域内推广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增加“云闪付”商圈。

四、提高金融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紧扣实体经济需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和信贷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引导信贷投向,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助力特色产业体系建设,助力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助力解决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切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促进信贷规模稳健增长

畅通融资渠道,构建以信贷、债权、股权、保险、创投、基金为主的多元融资体系,全力支撑服务全市重大战略。提升实体经济信贷供给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争取总行在信贷政策、规模、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对海东的倾斜力度。协调银行调整信贷资金比例,稳步增加对市域内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放贷比例,减少异地贷款。进一步完善政银企交流机制,举办政银企对接会、企业融资项目推介会,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综合运用政策性贷款、项目贷款、债券融资等融资方式,为全市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产业布局提供有力金融支撑。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参股、控股、托管等方式开展行业整合和重组,加强与国家、省级融资担保基金和国家农担联盟的对接合作。建立持续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培育发展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优质民营融资担保加强合作。建立更加精准的信贷供给机制。实现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扩面,优化资金期限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用贷款,合理调整信贷期限搭配,开发利率差别化的信贷产品,精准满足产业和企业的需求,调节信贷资金流向,提升信贷供给效率。发展“投贷联动”供给方式,推动信贷投放与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

(二)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开展资本市场补短工程,把握资本市场新一轮改革机遇期,通过建机制、强服务、浓氛围,助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通过多种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培育重点企业改制上市。推动规模企业改制工作,健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通过梯队管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重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进中介机构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联合证券服务机构,协助推动优质企业到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上市、挂牌。鼓励上市公司用好资本市场再融资注册制、小额快速融资机制,通过增发、配股、优先股及可转债、公司债、永续债、长期限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性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功能,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水平。稳步发展债券融资。把握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机遇,主动适应债券发行注册制要求,探索合适的增信支持机制,完善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聚力培育合格发债主体,破除全市合格发债主体严重不足的发展瓶颈,推动企业畅通公司债、可转债、专项债、绿色债券等多元债务融资渠道,扩大全市债券发行规模,鼓励合格发债主体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重大战略、重大领域和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债券争取和发行力度,支持多渠道补充中小法人银行资本金。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生产经营需求和流动性管理能力发行适当期限的债券,鼓励发行中长期债券,提高资金稳定性。探索应用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等融资方式。推动私募股权基金,支持长期资本、风险资本进入私募股权基金,探索推动市属投融资平台成立母基金或引导基金,带动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积极对接省级政府产业基金,探索整合市级相关财政资金成立产业基金,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创新应用证券期货产品,探索推动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在重大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结合国家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及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机遇,积极培育本地特色农产品企业开展期货交易。

(三)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健全融资服务协调机制和增信支持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多渠道优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服务,引导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续贷周转资金池,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信贷资源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驻海东银行业机构将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释放的信贷资金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有针对性制定财务管理、信贷支持、支付结算等综合培植方案,提高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首贷获得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型民营企业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抵质押贷款,缓解首贷“担保弱、风险高”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深化运用保险、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鼓励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市场化工具,扩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建立政银保合作机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在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担保服务门槛、调降担保费率。积极推行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构建“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融资合作模式。研究探索市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根据资金池运作情况适时补充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扩大基金规模。建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分级补偿机制,探索建立代偿责任。视财力状况对市融资担保平台建立资本金长效补充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和扶持政策。积极参与“青信融”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一网通办和纯信用贷款”特色。搭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完善简化对接渠道,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尽职免责纠错容错机制,适当提高对支小支农业务代偿损失的容忍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信贷资源配置,提高涉农涉牧、小微企业考核权重。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对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低额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制度。

(四)有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有机农产品输出地建设、“青稞酒、拉面、青绣、富硒”四大品牌产业、全域旅游等现代产业体系部署,培育针对特色产品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强化现代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撑,构建产融良性互动、共生发展格局。重点支持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特色轻工、高原特色生物等主导产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嫁接改造,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争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探索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向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加强信贷期限管理,根据企业经营周期和需求来匹配信贷资金,特别是要提升信用贷款比例。推广“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联动模式,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市级担保平台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惠担保。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纵深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保险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支持力度。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使用人民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创新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依托供应链的票据、保理、信用证、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联保联贷、批量授信等方式对核心企业及处于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信息,构建“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综合金融服务,提供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探索核心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基于供应链的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加强支持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扩大中长期资金供给,构建更具包容性的金融可获得机制,形成完整的创新创业金融生态链。引导金融机构为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设立市科技创新基金,加大对科创金融供给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弱抵押、弱担保的创新担保方式,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许可收益权证券化,推动融资租赁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提供设备租赁业务。

(五)有效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有效供给。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引导银行建立“三农”金融服务专门机制,支持国有银行、市农商银行等将经营资源向县域支行倾斜配置,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门改革,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试点推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作用,强化地方法人机构支农市场地位。继续实施“县域信贷补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保持现有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保险保障等金融支持,提高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融资服务的可获得性。积极对接省级金融机构“三农”专项债,鼓励市级银行加大配套,拓宽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信用贷款,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投放。有效对接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大力支持特色农牧业发展,积极支持“粮油种植、畜禽养殖、果品蔬菜和农畜加工”四个“百亿元”优势农牧产业和百万头生猪生产基地,加大对种业、油菜、马铃薯、蔬菜、饲草、养殖业、果品、中藏药、“拉面经济”等特色产业的支持,支持海东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提升改造,助推青稞产业园、富硒产业园、牦牛产业园、规模化养殖小区、引胜沟绿色蔬菜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积极对接“村改居”任务,对全市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乡村旅游试点村和美丽城镇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农房改造和建设。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政策同支持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增金融资源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县倾斜,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五专三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信贷、保险、债券、期货等支农作用,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拓宽农牧区资产抵质押范围,积极探索和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水面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机具、农业设施、养殖场、地理标志、农林畜牧生物资产等抵质押贷款创新,开发订单融资、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产品;推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创新“两权抵押”评估、担保服务机制。支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深度合作拓展助农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等涉农信贷品种。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制定适合乡村振兴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推动金融与乡村文化对接,加强对农村“星级文明户”金融服务,加大对特色产业、休闲旅游、生态宜居、文化创意等特色村镇和乡村旅游项目的金融支持,探索门票收费权质押、景区经营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创新。

(六)发展民生金融支撑高品质生活

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着力点,强化对就业、教育、医疗、保障房等民生环节的金融服务,助力居民增收,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居民就业增收。加快形成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和创业帮扶机制,创造“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制度环境。支持金融机构向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等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开发推广“首贷保”“科创保”“创业保”“乡村保”等产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拉面经济”试点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发展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探索通过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并推动居民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加大民生事业的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加大对教育、体育、环保、社会保障、救灾救助、慈善公益、社会福利等重点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深化和推广责任保险“保险+服务”模式,服务巨灾应对、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工程质量、环境污染及疫情经济复苏。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贫困家庭学生应贷尽贷。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地方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在医疗资源利用、医药费结算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力争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全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一站式”结算。大力发展养老金融、老年金融,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商业保险,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兴办或参与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适老”金融服务,健全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帮助老年人和残疾人弥合数字鸿沟。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优化消费金融资源配置,推广汽车金融、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消费金融产品,适度扩大居民消费信贷,丰富支持消费的金融供给,满足百姓多样化金融需求。规范发展小额消费信贷,培育成立本地化消费金融公司,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鼓励利用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深化支付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移动支付普及工程,推广符合群众需要的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产品,将民和县打造成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引领县。

五、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发展内生动能

坚定深化金融改革,不断完善市域金融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健全金融市场调控机制,优化金融管理体制,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金融服务效能切实增强金融自身发展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探索在目前5家农商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建海东市统一的地市级农商行,推进农商行改革实现总体规模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强、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济,推动农商行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以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为抓手,深化海东市普惠金融升级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拓展“四大普惠”广度和深度,使海东市各族人民群众分享普惠金融升级发展成果。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精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普惠领域金融供需基本匹配。充分发挥窗口指导、货币政策工具结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有序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的申报工作,有效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市级财政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持续加强县城、重点乡镇和乡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积极争取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基本实现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网点(含自助银行)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主要大中型社区普遍建立金融营业点以及智能化服务设施。做好银行业“双基联动+”模式经验总结和推广,推动有条件地区“双基联动”服务全覆盖并实现扩面提质增效。在保险业推广“双基联动”经验,研发“信贷+保险”新型融资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积极争取省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资金池增信、风险补偿、以奖代补、费用补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支持,重点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建立市级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提升支付效率。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

(二)创新绿色金融服务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强化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推动建立专项再贷款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通过银行从支农再贷款中拨款,定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根据绿色产业发展的特点、周期,适当放宽抵质押门槛,放宽贷款期限。通过金融杠杆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重点支持优势传统产业改造,绿色产业、企业发展,园区循环发展和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双碳”投融资试点,发挥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作用,积极争取央行碳减排信贷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国际贷款等低息资金支持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落实绿色信贷投放标准和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辟绿色信贷研发、审批、推广专项通道,配套绿色信贷专项规模。鼓励开发推广环境权益类质押融资贷款、能效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推动生态产品订单质押等业务发展。加大零碳产业园区金融投入。综合发挥园区零碳品牌和绿电资源优势,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紧密对接各类金融机构,以碳金融创新为核心,积极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在海东积极发展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生态建设保险、生态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绿色建筑性能责任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动权益贷款融资保险、碳排放信用保证保险、碳信用价格保险、碳交付保险发展。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构建银政企共分担的绿色担保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纳入银政企合作风险分担体系。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创新开展清洁能源、绿色装备供应链等融资服务,有序推进环境权益抵押融资业务。探索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上市融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发行,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探索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包,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探索市级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基金注入。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争取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试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争取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条件。推动建立金融机构绿色考核导向。将绿色金融纳入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评优考核和各县区金融工作考核中。完善金融机构自身绿色信贷奖惩机制,建立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考评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强化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违约风险。

(三)推动信用金融普遍建设

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根本,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健全金融信用体系,积极打造“诚信海东”。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继续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区实现全覆盖,信用乡(镇、街道)覆盖比例提升至80%。加强征信基础设施建设,将自助查询机布设延伸到“村级惠农金融服务点”,扩大查询服务辐射半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动,依托个体工商户纳税数据、部门和行业登记信息,定期筛选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银行授信名单。进一步完善信用评定措施,对不符合标准的信用主体进行摘牌,利用“惠农金融服务平台”,对信用户、村进行数据库动态监测和管理。打造乐都区七里店易地扶贫安置点等一批“信用社区”。完善金融信用授信机制。完善征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稳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广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持续释放信用普惠政策红利,结合财政贴息、利息减免等措施,深入落实贷款额度提升、利息减免、手续从简的优惠政策,加大授信力度。打造个体工商户自助线上授信模式,通过银行APP、网页、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使个体工商户授信流程线上化、移动化和智能化。探索信用商圈集体授信,开展账户流水授信。探索开展信用培育与修复专题活动,推动失信主体信用重建。全面落实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健全常态化多层次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增强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实力,持续推进信贷投放向普惠小微、民营经济等市场主体倾斜,进一步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和精细化程度。治理整顿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和自律机制,提升社会公信度。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信息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做出全面评价,增加对评价结果中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等主体实施约束惩戒。建立市级金融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协会监督职能。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强化对金融产品不当准入和不当营销的治理力度。

(四)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以增强区域金融监管协同性为重点,优化地方金融监管资源配置,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晰、责权一致、协调配合、运行高效”的双层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全市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省级监管机构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职责,大力开展部门合作,加强信息系统整合与共享,建立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合力,协调促进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管理力量的充实、工作条件改善。适当增强市金融办金融监管职权,以实现对属地风险的高效监管。进一步完善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制度体系。积极配合《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出台,制定全市金融监管实施细则。将主要地方性金融机构基本纳入监管范围。严格落实地方金融组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数据真实性等监管,充分利用监管评级、专项审计、名单制等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手段,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地方金融组织业务信息,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措施,提升日常监管水平,坚决查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打通整合监管环节。整合市场准入、业务管理、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四大监管环节,重视市场准入审批和经营业务合规审查两大前端监管环节,实行地方金融负面清单管理,将监管工作前置,并借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监管,实现专业监管与自律监管结合,将风险控制在源头。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

(五)加强金融开放合作

增强金融东西部协作。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与无锡市开展全方位的金融战略对接,定期举办“海东-无锡”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金融对接会,建立健全区域金融对口合作信息平台,强化金融监管协作,促进金融发展合作,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引进具有一定品牌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内地优质金融机构,形成新的产业亮点。推动金融市场服务兰西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动金融市场服务兰西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引导本市金融机构与西宁、兰州、临夏等周边区域的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和联合授信,形成覆盖区域的项目贷款和银团贷款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区域的企业资信评级标准和相互认定体系,推动跨区域金融服务。鼓励本地企业与西宁、兰州等地企业开展联合融资。稳妥推动金融对外开放。鼓励创新内保外贷、并购贷款、优惠贷款、项目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鼓励企业灵活运用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对外工程承包贷款、境外投资贷款等方式“走出去”。支持企业申请对接国家“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等专项投资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尽快建立完善跨境电商试验区金融服务机制,创新进出口结算、保理、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为企业提供综合化跨境金融服务。

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增强现代金融治理能力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公司和重点环节风险化解,统筹协调好发展和安全问题,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监管合力,推动金融治理现代化。

(一)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地方金融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监管评级、监管检查等监管手段,提升日常监管水平,坚决查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措施。不断完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手段,加强与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合作,依托现行各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监管体系,严控行业增量风险。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建立地方金融监管联合执法联席制度,形成地方金融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技术手段和水平,大力推进数字监管平台建设。优化地方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形成动态、实时、有效的信息分析及合规监管平台,提升事前预警和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金融业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和传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依法维权,防控市场风险,促进“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全市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深入结合我市金融业特点,借助征信数据库等工具,探索构建适合我市的风险防控体系,自上而下精准监控潜在风险,实现风险管控水平和服务质效同步提升。统筹运用预算安排、资产处置、合规转化等综合措施,加强市属企业资产负债率管控及主业管理,规范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逐步缓释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加强与各行业对接,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全方位对接企业服务诉求,把更优质的资金对接到优质项目中,稳步推进国企隐性债务化解。加大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在辖内营造“谁贷款,谁偿还”的债务责任意识,努力降低因信用违约风险导致的金融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全力促进县域金融稳定。建立风险限额设定、超限额报告和处理制度,定期开展压力测试,继续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切实防范银行业金融风险。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强化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早期研判处置,建立及时预警、及早处置、全程跟踪、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健全非法集资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和新增项目投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园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三)提升金融应急处突能力

强化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摸清风险底数,及时有效识别重大风险隐患,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对风险高发领域金融活动的监管和对重点风险领域的示警防范,全面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妥善化解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风险。健全突发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借助科技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后疫情时代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用好用足用活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政策,建立防疫贷款发放快速协调机制,专人负责、专人跟进、专人对接、特事特办,指导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发放贷款,助力防疫企业扩大产能。严格排查整治私募基金领域风险,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清理整顿行业乱象,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完善政策法治环境

培育公众金融意识,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识别防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金融机构拥有丰富资源和专业人才的优势,多渠道、多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和法治知识,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公众监督等措施,增强社会公众法治理念和守法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识别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对非法金融行为法律后果的认知程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加强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工作协同,推动开展跨地区风险防控合作,合力打击非法集资、逃废债务、乱办金融等违法违规活动。坚持“即查即处”“打早打小”,健全司法机关主导、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的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机制。引导各类金融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建设,鼓励采用金融仲裁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五)加强金融权益保护

健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组织架构和协调机制,形成渠道畅通、各方认可、便民高效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完善以现场投诉、电话投诉和网络投诉“三位一体”咨询投诉受理、处理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保护产权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发展更多优质企业。全方位推进海东市诚信教育基地建设,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建立“诚信教育基地”60家以上。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将基本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学生金融素养,完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长效宣传机制。从源头查处、治理非法金融广告,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保护辖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加强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全过程。建立市金融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加快金融业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意见,督促指导部门做好金融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互动。完善党委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运用金融手段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凝聚抓好金融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及时研究和反馈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完善金融政策保障

完善现有金融发展政策,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政策效果不明显的进行修订,对政策尚未覆盖到的及时出台相应政策,加大对创业投资、直接融资、吸引金融机构进驻、鼓励各类金融创新、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建设信用担保体系、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投入和扶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培育公众金融意识

以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投资者保护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金融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重点普及金融安全、防范非法集资、消费保护、投资理财、征信意识、绿色金融等知识,提升公众的整体金融素养。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互联网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网点的宣传阵地作用,帮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金融业,了解投资理财的基础知识,破除资产配置中的误解与偏见,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大对老年群体、农户群体等风险抵御能力较弱人群的知识普及力度,帮助其找到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融资渠道,使其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的危害,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范诈骗能力。

(四)强化金融入才支撑

构建金融入才高地,将金融入才引进工作同现有的省、市各类人才计划相衔接,积极创造条件,协助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大力引进熟悉高端金融产品和金融创新技术、熟悉金融资源整合和金融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推进本地应用性金融入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引进、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对引进的金融业高管及高端人才在个人所得税、医疗服务、安家置业、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更有吸引力的支持力度。重视高端金融入才的智库作用,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发挥金融顾问专业优势,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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