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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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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东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 《海东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2日


海东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整合各类执法资源,联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2019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结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任务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政府已经印发《关于成立海东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2019〕76号),成立海东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组织领导本县区内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的应用和管理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青海),建立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为避免重复建设,市、县区各部门不得再建立工作平台。

各县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建立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失信数据对接,避免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执法人员名录、抽查检查工作指引等事项都要与省级融合。

各县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对非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可应用省级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可以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海东)上公布。各部门通过省级平台实现抽查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实施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全市市场监管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意见》要求,建立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抽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两者均纳入清单管理,实行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可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按实际情况进行控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发生动态调整的要及时公示,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的设置

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托省级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青海)”,统一建立健全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区各有关部门需根据法律法规的监管职责和部门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方式与省级平台对接生成本部门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除市场主体外,产品、项目、行为等也可以纳入检查对象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都要入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五)年度抽查计划和检查

由市、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要求,统筹各部门抽查事项制定,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并统一在省级平台公布。

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应包括抽查检查事项、对象范围、抽查比例、实施期限、实施部门等内容。要科学确定抽查事项的发起、参与部门、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概率,保证必要的抽查检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抽查检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取消抽查项目,确需调整的,应在抽查检查工作开始一周前进行调整、备案和公布。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抽查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五个顺序依次进行。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出现抽查检查人员不足等特殊情况时,可以采取委派或相邻区域执法人员联合随机匹配。

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评估等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机关支付。

(六)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要合理区分综合性联合抽查和行业性联合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加强对基层指导。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与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一是做好信用风险分类的信息归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重新明确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和归集责任,确保涉企信息全面及时统一归集。二是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舆情社情、投诉举报、群众反映聚焦,问题集中,数据监测风险突出的区域、行业,要实行重点监管定向抽查或部门联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是双随机抽查要与抽样检测相结合,集约提升监管效能。

(七)做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信用中国(青海)共享平台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与信用约束、失信惩戒有效衔接,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要互认,开展联合惩戒,使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得和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实施检查和处置,对问题线索依法进行办理。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处置,相关案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开展抽查检查结果的分析汇总,及时发现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已经成立了海东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进贯彻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各县区政府也要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平台应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严格责任落实
  按照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保护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对各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和免责。
  1. 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1)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
  (4)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
  (5)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2.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
  (2)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
  (3)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4)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突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重塑营商新环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者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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