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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市为青年就业创业解难
来源:    时间:2023年06月14日    

海东日报讯(记者 郝志臻)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深入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我市将对组织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含中职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发放见习补贴。对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满,且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同时,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对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我市将对在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海东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以累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同时,对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为期三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并在税收和社保方面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我市将在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时给予优惠政策,并支持打造劳务品牌,对认定的劳务品牌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从业人员可按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参加与品牌发展有关的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