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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16日,省财政厅公布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地区竞争性评审结果,海东市成功申报青海省首批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地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6亿元。经与省财政厅沟通汇报,我市特色产业发展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我市“一主两辅”特色产业,即以油菜籽加工(包括蜂蜜加工)为主,富硒产品加工和其他特色产品加工为辅的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及项目。

二、制定依据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特色产业发展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工字〔2023〕468号)《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3〕339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青财工字〔2023〕1302号)以及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海东市特色产业发展试点示范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海东市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六章二十四条,聚焦一主两辅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及项目,从资金使用原则、支持范围及方式、项目申报和审定,到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使用期限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确保海东市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滞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使财政资金在培育、扶持特色产业方面真正发挥使用效益。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依据、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以及市级、县区级和园区财政、工信的相关职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对特色产业规上工业企业和拟培育规上工业企业,以及拟建、在建、改扩建或基本建成已建成的项目给予支持,从支持特色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扩量增产培育规上工业企业项目建设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降本增效、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质量品牌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等九大领域,较为全面的明确了支持内容。支持方式采用后补助、产量产值补助、以奖代补、生产要素补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五类方式。其中后补助和产量产值补助金额较省级文件有所突破,以奖代补、生产要素补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金额与省级相关标准一致。

第三章 预算管理,主要明确了市县区级财政、工信在资金的分配和申报方面的职责。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定,主要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核查、公示等程序。

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资金拨付下达程序,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要求,以及明确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应后果。

第六章 附则,主要明确实施时间、政策时效等内容。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海东市司法局组织专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东市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海东市司法局关于<海东市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东司审20241号),在提出具体建议的同时给出“经审查,上述文件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合法”的审查意见。

 

 

 

海东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相关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特色产业发展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