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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21类重特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标准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17日    

  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有效降低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6部门联合印发了《青海省21类重特大疾病住院医药费用单病种限额付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标准规定,21类重特大疾病中,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实行住院医药费用单病种年限额付费,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血友病、肺癌、重性精神疾病等18类均实行次均住院医药费用单病种限额付费,最高支付限额达4.2万元;此规定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