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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外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应急管理、民族团结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后勤事务、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农业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作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措施;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全市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推动农业科技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地方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对全市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协调系统和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农民丰收节有关工作。

(三)畜牧兽医科(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养殖工作;指导生态畜牧业和有机畜牧业建设工作;指导畜禽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和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草标准化生产加工流通体系建设;指导抗灾保畜工作;拟订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治、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及其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拟订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承担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全市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农业农村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状况;负责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制度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和东西部协作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信贷政策及项目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和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承担农业投资及对外合作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及标准化生产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流动方式发展;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社会事业科。牵头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