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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宣传教育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总量控制与监测科(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科、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牌子)。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规划法规与财务科(挂项目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牌子)。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提出跨市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承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地方履约工作;参与制定或审核本市各项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工作的内容以及重大生态环境项目计划;承担环保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承担在项目申报争取工作中与省、县区的衔接和沟通,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环保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市委配合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及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科(挂土壤与固废管理科牌子)。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服务工作。

(五)水生态环境科。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拟订和监督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六)大气环境科(挂辐射安全管理科牌子)。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高压输变电、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人事科。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