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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机要、档案、人事、财务、统计、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考核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

(二)社会救助科(挂社会组织管理科牌子)。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担社会救助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受理市内跨县区低收入核对工作及相关投诉、举报复核工作;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挂社会事务科牌子)。承担基层政权、社区、行政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拟订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承办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区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参与相关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地名信息管理及地名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福利与养老科。负责困境和留守儿童、残疾人福利、养老服务、福利彩票发行、慈善促进、福利机构运营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办法;督促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管理工作;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承担慈善事业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指导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养老服务;承担民政项目实施工作,拟订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