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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17年01月20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委、市委有关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对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全市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各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各组织、工商联和爱国宗教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五)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国外藏胞工作。

(七) 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区)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全市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八)承担市委藏传佛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