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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01日    

海东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地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09]68号)、中共海东地委办公室、海东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设立海东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海东地区行政公署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编制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及计划生育药具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海东地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海东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