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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职能职责
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01日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全区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区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三)组织开展全区档案学术活动、档案宣传、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研究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管理保护档案;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集中保管全区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和涉及本区各个方面的珍贵历史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全区档案目录中心工作,建立全区档案信息网络;

(六)编制组织实施全区党史、修志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党史、年鉴、区志的编修、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利用、交流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地区档案局内设科室职能职责

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处理政务,筹备有关会议,草拟有关文件,综合上报重要信息,管理有关事务,协调局(馆)各科室工作;

二、负责承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文件的收发运转等工作,负责局(馆)各类文件起草的修改、编排、打印、发送等工作;

三、负责局(馆)人员的考勤,负责制定局(馆)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及督促实施工作;

四、负责国有资产、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人事、机构编制以及统计工作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本局后勤和小车的调派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业务科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各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办法和制度,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负责对地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及咨询工作。

3、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4、负责档案宣传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制定各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定期组织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

5、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工作。

档案馆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办法和制度。

2、集中统一管理党政群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党政群机关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的编研出版工作;负责档案信息资料开发和利用工作;收集散失的档案文件和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4、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编目、著录、标引、统计、鉴定、保管、解密、开发、利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