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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    时间:2016年01月20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医疗卫生、计生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疫病防治规划与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检测与预防控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医疗、采供血、疾控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以及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六)负责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监督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援救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拟订中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区域内民族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推动执法中心下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十五)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区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统计工作;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