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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党务、机要、宣传、档案、财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政策的综合调研,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负责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工资福利科牌子)。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承办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相关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和核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并监督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流动、奖励、惩戒、解聘、辞聘等事宜;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按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荣誉和政府奖励的组织实施和表彰工作;起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核准和总额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规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起草专业技术人员规划、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改革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工作;指导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配合市人才办完成人才方面相关工作。

(四)社会保险科(挂规划统计与基金监督科牌子)。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失业动态重点检测报告;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统计、基金预算、年报审核、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办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备案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监督指导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工作;承办企业退休人员、特殊工种及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的审批;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并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实施监督;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指导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开发综合协调和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建设;指导并监管职业中介机构;承担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指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对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贯彻和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监督县区落实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承担特殊工时劳务派遣日常管理和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承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就业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

(六)劳动维权科。指导实施劳动监察、劳动关系、人事劳动仲裁调解的法规和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县区劳动监察、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指导实施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务派遣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参与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劳动模范的审核、评定工作;制定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承担劳动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监督检查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