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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26日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法规、财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法制宣传、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党务、财务、人事等工作,负责组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指导监督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管理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


(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许可科)。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申请注册初审工作和国产化妆品卫生条件初审工作。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信息;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各种违法行为。


(三)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及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抽验、检验、医疗器械检测及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导开展药物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药用辅料注册初审工作;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藏药质量标准,指导藏药研发工作。


(四)市场稽查科。


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区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编制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执法、应急管理、广告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